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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律文化如何实现现代化转化

 
来源:法治社会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02
 
作为文化的组成部分之一,法律文化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前提。法律的现代化发展必须是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情作为基础,对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予以发扬,同时也要对其糟粕进行摒弃,与此同时,积极吸取西方先进的经验,才能构建起符合当前国情的现代化的法律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内涵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很多法律内涵。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具有很多不同的声音。从狭义的方面来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指的就是传统文化当中和法律有关的内容;从广义方面而言,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不仅仅局限于和法律相关的内涵,同时也包括了其他的对社会具有影响的因素。 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有着民族性和传承性的特点,其中的内涵不仅包括了丰富多样、博大精深的法律思想,更加包含了在人类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法律意识以及在历史当中构建起的法律意识等法律因素。总而言之,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点有:第一,伦理中心,家族主义;第二,礼治秩序,差序格局;第三,追求无诉,道德教化;第四,注重权威,个人统治。 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现代化转化的过程当中,我们不但要弘扬传统法律文化中积极的那些因素,同时也要重视那些被时代和社会摈弃的理念和价值观。其中,具有传承价值的有: 第一,对正义和公平的追求。从法理角度而言,我国和西方社会的法律都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主要是通过自律和道德约束来实现公平和正义,而西方则是通过惩罚的手段维护正义公平。 第二,蕴含人文精神。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人性的彰显是多于西方文化的,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当中处处体现着人文精神。虽然在传统的社会当中,并未很好地体现出人文精神,但是在我国传统文化当中还是体现出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法律的出现就是为了给这一精神予以保障。这一人文精神体现出了法律文化的客观需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加要体现人本精神。 第三,礼和法之间的相互渗透、结合。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文化的核心价值就是礼,我国古代法律的重心就在“礼”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中蕴含的和谐发展的思想,是我国现代化法律文化建设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指导思想。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必要性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诉求。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之后,信息化发展不断进步,我们的传统理念和价值观都发生巨大的变化,改革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人民的权利意识随之增强,法治思想在我国社会中扎根,这进一步凸显出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不足,这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制约了法律的权威树立。改革开放让我国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市场化不断发展,契约精神不断彰显。法律肩负了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责任,这就要求法律的绝对权威。在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当中,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界限并不明显,虽然这一做法有一定的积极因素,但是法律和道德的融合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权威,影响了法治社会建设进程。 第二,传统法律阻碍了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进程。在我国的传统文化当中,蕴含了丰厚的“人治”思想,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民主和法治进程。当前,我国社会不断的发展,我们要转换传统的人治思维,这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第三,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以和为贵”是一种追求无诉讼的价值观。长期以来,我国人民群众已经形成了无诉、厌诉的心理,导致了群众长期忽视自身的权利,自我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社会矛盾难以有效化解,这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转化是我国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第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转化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转化从一定程度上来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志,也是我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法律文化的现代化程度越高,就越能够在全球的资源共享和竞争当中占据有利地位。法律文化是文化的具象,反映了我们民族和国家在建设法治社会进程当中所持有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法律文化的转化是一个不断进行修正的渐进式过程,当这一过程和先进的法律制度发展方向趋向一致时,此过程就被称作法律文化现代化。 第二,虽然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法治社会的视野下,却阻碍了法治国家的建设。积极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必须要摒弃传统文化当中的消极因素,理性地借鉴西方先进国家的经验,实现我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 第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律文化是文化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法律文化现代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现代化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如果想要推进我国传统文化现代化的发展,延续我国传统文化的特质,必然要剔除传统法律文化当中不适应现代化发展的消极因素。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现代化转化的途径 批判地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经过时间的检验,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传承了很多能够适应时代、推动社会发展的价值理念,这些都具有积极的作用,我们需要大力弘扬。例如加强道德和法律的结合,一方面强调了道德对于社会调节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从人性的角度强调了法律的必要性。这既符合中国历史也反映中国国情,有助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但是,传统法律文化就像一把双刃剑,具有积极的方面,不可避免的也有一些消极方面,我们必须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批判性的继承,同时也要摒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消极因素。 合理借鉴西方先进经验。当前,全球化不断的发展,文化交流从深度和广度也在不断的扩展,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从我国现实国情出发,推进我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中国法律文化的发展可以、并且应该要借鉴西方法律文化,从中汲取精华,实现求同存异,只有这样才能共同发展。具体来讲,主要包含了学习有关高新科技发展的法律制度、大胆吸收和借鉴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文化、汲取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文化精华等方面。 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传统法律文化是受到了传统社会的洗礼的,具有稳定性和延续性。当前,我们要从我国当前的国情出发,对传统法律文化当中对建设现代化法律文化有利的部分进行借鉴。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现代化传统法律文化的过程当中要体现民主法治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社会的和谐、以积极的态度去看待传统法律文化、注重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现代法律精神的对接,并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上进行转化和创新。 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当下,多元文化不断融合,作为文化的分支,法律文化也体现出了多样化的特点。要想使我国的法律文化和我国当前国情相符合,仍然需要我们的不懈努力。我们要以我国基本国情作为出发点,不断推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创新性发展,学习西方法律文化,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注:本文为辽宁省教育厅项目“罪犯思想教育社会化研究”(项目编号:w2014320)阶段性成果】

文章来源:法治社会 网址: http://fzsh.400nongye.com/lunwen/itemid-212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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