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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人情”社会

 
来源:法治社会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02
 
一、“人情”社会的形成 “人情”是指人们在处理与亲属、朋友及其他熟人关系时所持的情感倾向和行为方式。“人情”社会主要是指由人与人之间的私人关系而构成的一定利益集团的社会关系。其存在依赖于一定的经济、政治背景,并发展于一定的文化传统之中。 (一)“人情”存在的普遍性 有人的地方就有人性,人类社会都讲求人情。研究表明,亚洲国家偏向于人情社会,西方国家偏向于法治社会。西方国家在处理问题时普通先采用理性思维进行分析,或者说先依靠法治精神来解决问题,其后再考虑人性需要。“人情”社会和非“人情”社会之间并没有一个清晰的界限,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处于“人情”社会,在于其“人情”能否凌驾在法律秩序之上。 (二)中国“人情”社会形成的历史特殊性 1.自然经济是根本原因 在自然经济的条件下,人们对自然的依赖性较强、人口流动较小、人际关系比较熟悉和稳定。中国传统社会较封闭,社会变革少且社会变迁速度缓慢。人们接受的更多都是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与人交往的规则和方法,并且把这些规则感性地应运到社会生活中去。久而久之,人情往来便占据了封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部分。 2.宗法制度强调血缘关系 宗法制是王权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政治制度。它具体表现为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血缘关系观念严重、宗法伦理深入人心。宗法制对血缘关系的重视,使亲缘关系在封建社会发展中起了很大作用。尽管如今封建制度已经瓦解,宗法制也已分崩离析,但其关于亲缘关系的部分思想还影响着现代中国社会生活的诸多层面。 3.儒家文化中的纲常伦理 中国儒家思想讲究三纲五常,同时注重教化,教化重“仁”之道。中国人重德,有仁义的人被认为是有德教的人,中国人便重仁义、重人情。儒家文化十分注重品德与修养,进而达到与他人和谐、与社会和谐的目的。这也就衍生了“合情即合理,合理即合法”的价值观念。“人情”是儒家文化里品德与修养体系的一个重要结构,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深远而巨大。 二、“人情”社会的危害 “人情”社会依靠人际关系处理社会事务,常常会违背社会秩序。重“人情”而轻法治,势必会对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危害。 (一)导致社会冷漠 社会发展依靠人际关系,容易形成一个个以亲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利益团体。人们利用亲缘关系进入团体,获取利益。被蒙上“利益”外衣的亲缘关系,实质上是失去了情感而被加以利用的利益关系。长久以来人际关系变得冷漠,社会关系的发展会逐渐转变为利益关系的发展。所谓的“人情”社会,反而失去了真正的情感。 (二)破坏社会公平 “人情”社会的发展以争夺利益为目的,一部分人便会因拥有的亲缘关系不足而无法获得资源。一个人的发展将取决于他的出身,这无疑带来了社会不公。并且“人情”社会容易滋生腐败,处理问题时优先考虑亲缘关系,将其作为行为准则,是腐败的重要表现。我们想要杜绝腐败现象,实现社会公平,必须实现由“人情”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过渡。 (三)阻碍社会发展 依托人际关系发展的社会,是一个冷漠不公的社会。这样的社会容易产生矛盾,引发冲突,从而阻碍自身发展。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个王朝想要繁荣昌盛,必须考虑民生。一个社会想要得到持续发展,必须做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追求社会公平与和谐。“人情”社会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势必会在历史的长河中消失。 三、建立法治社会的对策探究 法治社会中,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际关系、解决社会纠纷。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同时具有法治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法治精神主要是指整个社会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支持,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正当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习惯和意识。想要让社会普遍尊崇法律,加强法律权威性,需要从制度建设和权力运行两个方面着手。 制度建设上,要加强立法。立法机关依法立法,尊崇宪法最高的法律地位,填补法律制度的空缺,不断完善现有法律,形成一个全面完整的、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的良好的法律体系。权力运行上,要让权力正确使用。这体现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审判,执政党依法执政上。权力正确使用,可以有效避免人际关系凌驾于法律之上,可以有效地促使我国由“人情”社会向法治社会过渡。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建立法治社会,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法律的权威来自于对人民利益的实现和保护。我们常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法律规定了公民在这个社会正常生存生活所要具备的最基本的条件。只有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社会,才可能是长治久安、长盛不衰的社会。 一、“人情”社会的形成 “人情”是指人们在处理与亲属、朋友及其他熟人关系时所持的情感倾向和行为方式。“人情”社会主要是指由人与人之间的私人关系而构成的一定利益集团的社会关系。其存在依赖于一定的经济、政治背景,并发展于一定的文化传统之中。 (一)“人情”存在的普遍性 有人的地方就有人性,人类社会都讲求人情。研究表明,亚洲国家偏向于人情社会,西方国家偏向于法治社会。西方国家在处理问题时普通先采用理性思维进行分析,或者说先依靠法治精神来解决问题,其后再考虑人性需要。“人情”社会和非“人情”社会之间并没有一个清晰的界限,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处于“人情”社会,在于其“人情”能否凌驾在法律秩序之上。 (二)中国“人情”社会形成的历史特殊性 1.自然经济是根本原因 在自然经济的条件下,人们对自然的依赖性较强、人口流动较小、人际关系比较熟悉和稳定。中国传统社会较封闭,社会变革少且社会变迁速度缓慢。人们接受的更多都是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与人交往的规则和方法,并且把这些规则感性地应运到社会生活中去。久而久之,人情往来便占据了封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部分。 2.宗法制度强调血缘关系 宗法制是王权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政治制度。它具体表现为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血缘关系观念严重、宗法伦理深入人心。宗法制对血缘关系的重视,使亲缘关系在封建社会发展中起了很大作用。尽管如今封建制度已经瓦解,宗法制也已分崩离析,但其关于亲缘关系的部分思想还影响着现代中国社会生活的诸多层面。 3.儒家文化中的纲常伦理 中国儒家思想讲究三纲五常,同时注重教化,教化重“仁”之道。中国人重德,有仁义的人被认为是有德教的人,中国人便重仁义、重人情。儒家文化十分注重品德与修养,进而达到与他人和谐、与社会和谐的目的。这也就衍生了“合情即合理,合理即合法”的价值观念。“人情”是儒家文化里品德与修养体系的一个重要结构,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深远而巨大。 二、“人情”社会的危害 “人情”社会依靠人际关系处理社会事务,常常会违背社会秩序。重“人情”而轻法治,势必会对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危害。 (一)导致社会冷漠 社会发展依靠人际关系,容易形成一个个以亲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利益团体。人们利用亲缘关系进入团体,获取利益。被蒙上“利益”外衣的亲缘关系,实质上是失去了情感而被加以利用的利益关系。长久以来人际关系变得冷漠,社会关系的发展会逐渐转变为利益关系的发展。所谓的“人情”社会,反而失去了真正的情感。 (二)破坏社会公平 “人情”社会的发展以争夺利益为目的,一部分人便会因拥有的亲缘关系不足而无法获得资源。一个人的发展将取决于他的出身,这无疑带来了社会不公。并且“人情”社会容易滋生腐败,处理问题时优先考虑亲缘关系,将其作为行为准则,是腐败的重要表现。我们想要杜绝腐败现象,实现社会公平,必须实现由“人情”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过渡。 (三)阻碍社会发展 依托人际关系发展的社会,是一个冷漠不公的社会。这样的社会容易产生矛盾,引发冲突,从而阻碍自身发展。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个王朝想要繁荣昌盛,必须考虑民生。一个社会想要得到持续发展,必须做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追求社会公平与和谐。“人情”社会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势必会在历史的长河中消失。 三、建立法治社会的对策探究 法治社会中,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际关系、解决社会纠纷。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同时具有法治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法治精神主要是指整个社会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支持,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正当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习惯和意识。想要让社会普遍尊崇法律,加强法律权威性,需要从制度建设和权力运行两个方面着手。 制度建设上,要加强立法。立法机关依法立法,尊崇宪法最高的法律地位,填补法律制度的空缺,不断完善现有法律,形成一个全面完整的、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的良好的法律体系。权力运行上,要让权力正确使用。这体现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审判,执政党依法执政上。权力正确使用,可以有效避免人际关系凌驾于法律之上,可以有效地促使我国由“人情”社会向法治社会过渡。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建立法治社会,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法律的权威来自于对人民利益的实现和保护。我们常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法律规定了公民在这个社会正常生存生活所要具备的最基本的条件。只有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社会,才可能是长治久安、长盛不衰的社会。

文章来源:法治社会 网址: http://fzsh.400nongye.com/lunwen/itemid-212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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